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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02.02.015

刍议村民组在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中的法律责任

引用
@@ 众所周知,盗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刍议、村民组、盗伐、滥伐林木罪、犯罪主体、事业单位、单位犯罪、自然人、刑法、团体、企业、机关

D9(法律)

200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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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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