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08.2010.09.004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的立法对策
@@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特大型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其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以及调水区和受水区江苏、山东、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多个省(直辖市),需要统筹工程管理与保护、水资源配置、水量调度、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兼顾防洪、供水、发电等多种功能,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多个层次,水利、环保和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的责、权、利划分,利益格局高度复杂而且协调任务艰巨,亟待通过颁布行政法规,使各方能够在公平合理的制度框架下采取行动.可以说,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将直接决定工程的良性运行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其重要性绝不亚于工程本身.2008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水利部抓紧<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水利部也已将该项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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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6(中国法律)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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