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08.2008.04.008
水土保持激励政策的法制保障
长期以来,大面积种植坡耕地、顺坡耕作、草原开垦、超载放牧、以薪柴为主的农村燃料结构等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大和加重了我国的水土流失,虽然在几十年的水土保持治理中我们实践总结出了坡改梯、等高耕作、免耕、革田轮作、以沼气和风能以及太阳能代柴、生态移民等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成功做法,但由于缺乏对这些有利于水土保持生产方式和技术措施的法律鼓励和激励保障,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推广的进程.水土保持法修订调研组在经过大量的、中外的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中须以法律形式明确对有利于水土保持行为的法律支持条款,同时要制定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贴、技术支持,为全面加快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提供法制保障.
水土保持、激励政策、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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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57+D922.32(土壤学)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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