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08.2006.03.010
浅议福建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现状
1.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催生用水合作组织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小型水利设施由国家和乡(镇)、村集体统一建设和管理,所有权、经营权等各项产权权能均集中于国家和乡(镇)、村集体的"大一统"产权制度与农村经济体制和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其产权制度的一些主要功能已难以有效发挥,"公水私地"矛盾突出,导致农村水利经营管理不善、设施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水利的发展.为了解决水利设施管理难、农业水费征收难、水利设施投入难问题,在水利部门的领导下,2001年11月上杭县通贤乡通贤村参照"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理念,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村级农民水利协会,由协会负责全村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统一负责全村水利工程的调水、配水、用水、节水和收费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村水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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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7(257)(农田水利)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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