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08.2005.06.003
水权定义与水权转让路径探索--兼论取水权转让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针对现有的水权定义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水权"局限于关于水的财产权利(产权)方面,而忽略了包括在水权中的另一类权利的情况,提出新的水权定义,即由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决定的权利主体关于水的财产权利和公共管理部门管理水事所形成的权利的总称,并由此分析了我国的水权制度,认为尤须注意区分政府对水资源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继而从水资源产权(水产权)转让制度创新和取水权转让二个方向探索了水权转让的路径,论证了取水权转让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认为在转型期将长期存在"产权模糊"的情况,在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做出重大改变之前,可以绕过产权问题,用取水权的交易来实现水权转让的目的,在部分、个别地区采用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较优配置.
水权、水权转让、产权、水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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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5(中国经济)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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