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08.2004.07.002
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江西省水资源开发利用
江西省许多地方根据<水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偿转让、招标拍卖水力资源的做法,为水资源的有偿使用走出了一条新路,促进了当地水利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水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有利于缓解开发资金紧缺的矛盾,加快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步伐;有利于防止资源转让中的腐败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水资源有偿转让给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发利用,必须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以减少其负面效应.
水法、水资源开发、水资源利用、有偿转让、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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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9(256)(工业经济理论)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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