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08.2003.09.004
新水法对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影响的必然性分析
原<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龙管水",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可从体制上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因此,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就成为必然.
"多龙管水"、弊端、水法、可持续利用、水务一体化
3
D922.66(中国法律)
200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