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24.04.011
破产程序中涉刑事案件请求权处理之思考
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因其他原因被刑事判决承担追缴、退赔财产的法律责任,刑事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司法机关等主体可能基于刑事判决享有追缴、退赔、刑事罚金、刑事附带民事等请求权.其中追缴、退赔请求权的性质认定为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应当以追缴、退赔的违法所得是否仍为债务人占有的可特定化的物为认定标准.涉及追缴、退赔的债权请求权的范围及顺位,目前虽存在争议,但应当做到认定标准的一致性,即统一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或者民事法律规定认定清偿顺位及范围,以免造成认定逻辑的混乱.同时,对刑事罚金的劣后清偿及劣后债权不能获得清偿的法律后果等应当进行规范.
刑民交叉、债务人财产、请求权性质、债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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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2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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