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23.01.0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生计的影响研究 ——以广西两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为例
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可持续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实现搬迁户的可持续发展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运用DFID的可持续性生计分析理论,结合广西两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实践经验,着重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可持续生计资本的影响.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自然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以及社会资本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并且基于分析结果总结出发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现代化农业、拓宽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收入来源、增强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经营能力、促进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社区融入,可以促进易地扶贫搬迁户生计资本存量的增加,从而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易地扶贫搬迁户、生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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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4;F323.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2023-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