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5.07.020
刑法视角下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
教育活动,在本质上要求受教育者达到前设的身心发展目标,该目标所隐含的强制性可以确证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正当的教师惩戒权,其具体实施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刑法上特定罪名要件,实质上可以通过刑法学上的违法性阻却原理予以排除。教师违法滥用惩戒权,刑法应该适度干预。
教师惩戒权、违法性阻却原理、刑法的适度干预
D924.34(中国法律)
2010年四川农业大学“双支计划”院级专项。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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