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4.09.029
论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治民主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中国目前也制定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该《条例》存在效力层级较低、规范对象过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相关制定法不协调等问题,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不佳。因此,基于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必然性,应坚持改革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制定《信息公开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客观要求、立法现状、信息公开法
D922.1(中国法律)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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