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3.09.019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进路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正义、保证农业安全和保障农村的稳定、有序。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实现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应当采用以下原则:非营利原则、政府扶持原则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正义、安全、有序、国家干预
D922.4;F842.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1XFX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研究国际比较与国内路径选择”10YJC820040的阶段性成果。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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