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2.08.024
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德国的经验及其启示
德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既保留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基本特征,又深受人权保障原则影响.审前程序中,检察官和警察享有鉴定启动权;当鉴定可能干涉公民基本权利时,采取法官保留;当事人有权自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审判程序中,法官有依职权或申请启动鉴定的权力;在特殊情形下,法官必须启动司法鉴定;当事人既可以申请法官启动鉴定,又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中国可借鉴德国的经验,赋予当事人鉴定启动权、保留控方启动鉴定权和限制法官启动鉴定权、建立鉴定处分的司法审查和特殊情形下的强制鉴定制度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人权保障、鉴定权、强制鉴定
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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