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2.06.026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民事责任探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中的转包规定
在中国目前法律语境中,建设工程转包合同一律被依法确定为无效合同。但是为了有效维护转包合同法律关系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确立了无效转包合同参照有效工程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选择权,径直向发包人主张诉权等程序制度。然而由于司法解释对核心概念界定不一致和责任承担划分不明确、不具体等缺陷,导致实践中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新问题,蘧需进一步探讨和澄清。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民事责任请求选择权诉讼程序
D923.6(中国法律)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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