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2.04.047
论网络传播权的性质
网络在现当代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阅读的重要手段。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网络称为"第四媒体",即认为网络是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后出现的新兴媒体。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低廉的获得需要的信息。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广泛传播,形成了传统著作权人的复合性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拟从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特征、网络传播过程入手,探讨网络传播权的性质。
数字化、网络传输、网络传播权
G206.2(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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