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11.04.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足之我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 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这作为中国第一部单行的国际私法,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从条文现状来看,<法律适用法>仅涵盖了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使就冲突法立法而言,该法也仅仅只是完成了其中的一部分,这部法律在体系结构、个别用语和具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涉外民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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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0(国际法)
201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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