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06.12.040
从修改《环境法》看超前立法的必要性
科学的立法,总是具有一定超前性的立法.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滞后问题和与环境保护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提高立法技术,强化立法工作者的超前立法意识,搞好环境保护立法预测规划,实现立法的科学和完善.
环保法、滞后性、超前立法、科学预测、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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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07-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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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106.2006.12.040
环保法、滞后性、超前立法、科学预测、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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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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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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