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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106.2006.12.040

从修改《环境法》看超前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
科学的立法,总是具有一定超前性的立法.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滞后问题和与环境保护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提高立法技术,强化立法工作者的超前立法意识,搞好环境保护立法预测规划,实现立法的科学和完善.

环保法、滞后性、超前立法、科学预测、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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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07-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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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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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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