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06.03.018
中国《政府采购法》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比较
中国新<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填补了在政府采购领域高层次立法的空白 ,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目标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和WTO<政府采购协定>相比较,我国<政府采购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国曾承诺入世两年后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 ,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一方面总体上应当符合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法律规则 ,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 ,因此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 ,对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WTO、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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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0(法学各部门)
2006-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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