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05.03.046
民事审判监督权--市民社会权利诉讼化设置
本文将市民社会权利看作民事诉讼构造中重要的法权现象之一,即将市民社会权利作为民事诉讼构造中法权的一元--民事审判监督权作为市民社会力量的代表,来平衡民事司法权和诉权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考察民事诉讼新现象,分析了市民社会权利诉讼化的四种路径及其表现形式.
市民社会、法权、审判监督权、诉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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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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