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05.03.041
"国家-社会"关系的强弱与中国犯罪形势的变化--1949年以来中国犯罪形势的一种社会学解释
建国以来的中国犯罪形式存在低犯罪率和高犯罪率两个阶段,期间共有五次犯罪高峰.改革以前的低犯罪率的状况是由于国家在消灭了传统中国的民间统治精英后向社会的直接渗透,控制力强大而产生的;改革后的高犯罪率状况则是由于国家从社会退出导致社会控制能力降低而出现的.为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必须在国家从社会退出的结构基础上,建立充分完善的联系国家与社会的中介组织.
国家、社会、关系、犯罪形势、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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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3(法学各部门)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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