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03.01.021
论司法改革的主体模式
司法改革既是法律决定,更是政治决策,是政治决策和法律决定的结合.中国的司法改革因没有依循中国政治体制的传统和特点而导致了决策主体的缺位.这是造成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体性因素.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在政治决策之后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推进.
中国、司法改革、主体模式、政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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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1(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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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主体模式、政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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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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