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106.2001.04.008
市场经济与"德法兼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由于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经济外纠纷等问题,仅靠"法治"的力量无法解决个人短期利益与市场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提倡"德法兼治",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德治、法治
F045.5(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