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873.2023.01.013
基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回购行为性质辨析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界定回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回购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回购行为,也不同于基于形成权的单方法律行为.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中的回购行为分层次界定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中的强制缔约行为及强制缔约行为中的强制承诺.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回购行为、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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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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