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23.04.027
监察法与刑法从宽规定的衔接问题研究
监察法出台后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规定相较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而言具有新的独特内涵,具体表现为超越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范畴的"主动认罪认罚+四种从宽情节",其中监察法中的从宽新规定与刑法的从宽量刑情节的衔接也成为突出问题.《监察法》第 31 条与刑法自首、坦白、立功以及特别从宽规定存在规范上的非一致性,基于监察法的宪法性法律地位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定位,需要通过刑法修正及相关司法解释给予精确化、科学化的认定,从而保证监察法与刑法在从宽规定方面达到协调一致与规范运行.
监察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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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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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