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21.05.022
日本校园欺凌事件中家长责任的司法认定
日本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导致受害人自杀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在受害人或其家长提起的赔偿诉讼中,加害人的家长以及受害人的家长是否存在过错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家长对孩子有首要的监护教育义务,家庭教育与学校的教育应当并存,在认定加害人家长的过失时主要考察预见可能性以及监护教育义务的履行状况,认定受害人家长的责任除了考察监护教育义务的履行,还斟酌家长是否为孩子构筑了健全的家庭环境.司法实践中,日本法院愈加关注家长的家庭教育问题,家长负有首要的教育责任这一教育立法上的理念被司法实践所遵守.日本校园欺凌诉讼司法观点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促使整个社会思考如何重视家庭教育以及如何发挥家长在预防欺凌方面的重要作用.
校园欺凌;家庭教育;监护教育义务;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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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3/57(各国教育事业)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7FX006
2022-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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