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21.01.016
论我国决议行为意思的产生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决议行为存在不少争议.应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以意思表示为中心探讨决议行为.决议意思表示主体应限定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按意思构成与指向等因素分别认定决议行为的性质.决议行为的意思表示主体不是团体成员而是团体本身.决议行为不当然构成法律行为.团体实施单方行为这类仅需单一决议意思就能成立的行为时,决议属法律行为;决议系团体参与的需双方、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时,决议不是法律行为而只是该行为中的意思或意思表示.因此,决议构成团体意思的产生方式,但其表示可能通过决议完成,也可能通过法定代表、职务代理等制度另行完成.
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决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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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21-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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