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18.02.014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引导性制度建设
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新时代的中国加快了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进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是,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引导性制度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也受到影响.因此,必须通过提升个体生态素养、营造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健全政府生态激励机制和实施社会生态教育等措施促进引导性制度的建设,从而全面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长效发展及其正向效应的普遍推广.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引导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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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治理中的国际合作与冲突研究"TJKS15-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13BKS036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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