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17.05.019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完善研究
当前,我国审判中心主义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突显,侦查中心主义、庭前法官预断、行政干预司法审判等问题日益严重.而司法实务中这些都在影响司法审判中心主义的践行,同时也反映出司法审判中的刑事诉讼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审判中心主义在司法审判中的进程,以拓宽审判中心主义在我国实现的路径,应采取以下措施:从证据审查、平衡控辩主体双方地位为庭审实质化提供保障,防止其流于形式;以原始证据原则保证法官审判中接触的证据材料是最具真实性、权威性的;采用“法官庭前不确定”方法及庭前不接触原则来阻断庭前预断;通过实行法官责任制来增加违法成本消弭行政权的干扰.
庭审形式化、法官庭前预断、侦查中心主义、行政干预裁判
19
D925.2(中国法律)
2018-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