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17.05.018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溯源及法律认识
清晰认识和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前提.政治强推下建立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缺少了农民个体自愿联合形成农民集体这一重要的主体基础架构,导致长期以来农民集体所有权一直处于主体缺位的状态.政治主导下设立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凌驾于农民集体之上成为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理顺农民集体所有权关系的关键是在规范层面明确农民集体成员作为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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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2(中国法律)
2018-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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