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16.01.01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离婚诉讼中父母教育制度
家事诉讼遵守的原则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必须确保离婚协议或判决符合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在加利福尼亚州,父母离婚时,法院要求双方以相互协商的方式制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计划,对监护权、探望权、抚养费等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合意,法院命令他们接受离婚教育.接受教育后,由法院选任的专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成功,进入审判程序.美国的父母离婚教育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我国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完善我国的家事诉讼审理模式.
家事诉讼、法院、父母教育、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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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视域下家事诉讼制度研究"HB15FX048
201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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