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刑法之首恶及其认定的影响因素
中国古代刑法之共同犯罪到唐代规定已相当具体,不仅将首恶与“随从”或“协同”者、“被逼”或“被驱率者”、教令者相区别,而且还依据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不同作用区别量刑。但是,法律离不开社会的土壤,在皇权专制的社会里,法律也被刻上了等级与宗法的标签。在唐代刑法中,影响首恶的认定因素不仅是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的严重程度,还包括血缘关系和职务身份以及犯罪性质。
唐代、刑法、共同犯罪、首恶
K207(通史)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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