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13.04.003
辩护人申请向控方调查取证制度再探
在立法所规定的内容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之后“未提交”的制度空白成为制约“申请向控方取证”制度运行的关键因素.由此可以推断“申请向控方取证”制度在辩护方自身和向检法机关申请两方面都将存在实施困境.公权力救济无效和侦查阶段控辨力量对比严重失衡所导致的辩护方力量孱弱是上述困境出现的极为重要的两个因素.要彻底改变此这一困境,就要提高审前程序辩护方地位,同时营造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空间,遏制侦查机关的权力扩张;在审判程序上提高法院地位,实现审判中立;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诉讼程序和救济渠道.
辩护律师(人)、申请(向控方)取证、制度困境、原因分析、展望
15
DF713(诉讼法)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2-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