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09.04.007
调审关系模式之分野与融合
调审分离是一种理想的以调解、审判来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形式.我国目前实行的调审合一模式,有悖科学的诉讼法理念与世界潮流,理应予以革新.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依托于回避制度的运行,可将调审分离嵌入现行的调审舍一模式之内.以最大限度的在现行法的框架下推行之.
调审分离、调审合一、选择权、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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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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