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972.2008.01.015

秦汉不孝罪考论

引用
中国古代家国合一的族姓统治形式和忠孝一体的哲学观念,是不孝入罪的社会背景.不孝罪随着时代的发展、孝观念的变迁而变迁.它在先秦社会是一种轻罪,到了战国时期的秦,始被刑罚认真对待.两汉四百余年,不孝罪又随着以礼入法的进程越来越受到重视,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多.西汉初不孝罪只限于不养亲、殴骂杀伤尊亲、诬告尊亲、不听教令等罪名.刑律似乎对轻慢父母、妻后母之类没有特殊关注,尤其是居丧奸、居丧嫁娶、居丧生子、别籍异财等更是社会正常现象而不被刑律所涉及.西汉中期以后,这些罪名相继入律,至东汉"与母别居"也成为不孝罪的内容之一.之后各代,沿着汉代以礼入法的进程步步深入,对于不孝罪的惩治愈来愈重,到唐律终入"十恶不赦"之条,永不得翻身.

秦汉、孝观念、不孝罪、以礼入法、忠孝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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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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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学报

1673-1972

13-136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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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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