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972.2003.05.004
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再思考
能否积极地正确地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取决于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深刻理解,以德治国内涵包括施仁政、重道德教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等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的内涵,主要是指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必须依法办事.法治不是和德治相对立的概念,而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是政治文明,德治是精神文明.必须把德治划定在精神文明的范畴之内,才不会造成德治和法治的冲突.德治与法治各有其特殊性,不能相互替代,二者又具有统一性,因此具有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德治国是目的,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所以二者应当并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关键在党.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人治、精神文明、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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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