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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否降低了所得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引用
以2010—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运用PSM和DID方法分别考察了北京、上海等8省市及全国性“营改增”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发现:与非试点公司相比,“营改增”使得试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在上海、8省市试点地区均略有上升,而在全国性试点地区略有下降;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相比,“营改增”使得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在上海略有上升,而在其他试点省市中略有下降;整体而言,“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无显著影响。对区分产权性质、是否处于优惠区和关系型交易影响的进一步检验发现:“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仍无显著影响;但考虑金字塔层级后,“营改增”使得试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企的所得税税负显著降低。“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营改增、所得税税负、税负影响、企业税收、所得税改革、税收改革、流转税改革、公司税负、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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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财政部全国会计科研课题重点项目2015KJA017;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YBA0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GL050;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后备人才资助项目K89Q3N01A

2017-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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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经济研究

1004-4833

32-13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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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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