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机关环境审计定位的思考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强环境监督,而要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审计机关和各相关政府部门就必须分工合作,因此,这些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监督定位以防止重复监督和监督缺位.审计机关进行的环境审计与其他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环境监督有着本质的差异:审计机关进行的环境审计属于经济监督,而不是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审计机关进行的环境审计是监督审计对象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而不是一种基于管理职能需要进行的监督;再次,审计机关进行的环境审计,在审计内容的范围上具有宏微融合性,在审计的方法上具有会计性.只有对审计机关环境审计进行明确定位,才能更好发挥其功能.
环境监督、审计机关、环境审计、独立监督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4AJY005、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项目项目批准号:GZ20130801、北京市教委创新团队项目项目批准号:IDHT20140503和北京市属高校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项目批准号:PXM2013_014213_000099的资助.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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