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的若干问题探讨
本文结合我国诉讼法和电子签名法对证据的相关规定,从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对电子证据的采集和评价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此希望提高注册会计师对电子证据的专业判能力,从而为有效开展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电子证据、可采性、证明力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
电子证据、可采性、证明力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