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201/j.cnki.cn10-1660/tq.2021.04.02

纳米农药的监管现状与展望

引用
综述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和中国对纳米材料和纳米农药的监管现状.目前为止,全球尚无纳米农药的法规定义.尽管如此,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自2006年以来一直关注和探索纳米材料包括纳米农药在食品链中应用的监管途径.美国环保局也关注和研究纳米材料的安全性,结合美国毒物控制法(TSCA)、农药法(FIFRA)探索对纳米材料和纳米农药的监管途径.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APVMA)关注纳米材料在农药和兽药中的应用,对全球纳米材料的研发现状、安全性和监管方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于2015年发表研究报告.然而,该报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作为APVMA制定未来监管措施的参考.印度则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发布纳米农业投入品(包括纳米农药和肥料)评价指南的国家.中国在纳米农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非常活跃.目前已有多个纳米材料包括纳米农药的研究和技术管理机构.中国已经发布了纳米材料职业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和纳米材料及纳米技术风险评价国家标准,以及一些纳米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等,但是纳米农药的监管尚未被农药主管部门提上议事日程.OECD是开发化学品测试指导和方法的权威组织,目前正致力于修改现有的测试指导和方法或开发新的测试指导和方法,以便适用于纳米材料.这将对未来纳米农药的测试和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纳米材料、纳米农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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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450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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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药

1009-6485

31-1827/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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