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201/j.cnki.cn31-1827/tq.2016.05.08

欧盟各国植物生物刺激剂立法概述

引用
一些介于植物保护产品和肥料之间的“中间物质”,被投放到欧洲几个国家的市场上。它们不同于植物保护产品,不能防治有害生物,只能增强植物的抵抗力;它们也不同于化肥,没有主要的营养活性。这些物质目前在欧盟的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名称,并按照欧盟国家各自的法律管制。在一些成员国,这些物质是根据欧盟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法规(EC No.1107/2009)进行管制,而在别的一些国家则根据肥料管理法规(EC No.2003/2003)进行管制。这些产品的监管过程和数据要求在各成员国之间也有很大不同(表1),监管过程也不尽相同,有的允许自由进入市场(英国),有的只需上市前通知主管当局(丹麦、西班牙、荷兰),有的执行要求提交数据的通知程序(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有的则需要经过严格审批过程才能上市(法国、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对这一类物质并无统一的定义,但是都强调这些物质不同于植物保护产品,也不同于肥料,而且要求这些物质对人类、动物和环境不造成任何有害影响。这些物质通常会在成员国农业部的网站肯定列表中列出。将来,这些物质(目前实际以不同的方式命名)将被统一命名为“植物生物刺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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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450

2016-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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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药

1009-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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