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17.02.00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介评及其应对
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已经成为中国主导亚太地区自贸协定的机遇.总的来说,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有企业和竞争等议题上虽然没有TPP贸易自由化水平高,但相对来说比较符合参加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RCEP可以在市场准入、地缘政治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而东盟国家可以在RCEP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应当主导RCEP谈判,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有企业、市场准入、东盟
DF96(国际法)
2017-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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