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15.04.002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方行政机关决定的审查标准
WTO争端解决机构往往要对国内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定》(DSU)第11条要求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客观评估,但除了《反倾销协议》第17.6条之外,WTO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专家组的审查标准.本文将梳理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审查标准的认定,指出审查标准具有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变化的特点.专家组在审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案件时趋向于审查一切相关因素,并审查成员方的决定是否具有充分的理由.但在处理涉及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风险评估相关的决定时,往往趋向于尊重成员方的决定.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目前尚未存在统一的”审查标准”,但未来的”审查标准”可能具有如下三个特征,即充分性审查、综合性审查和特殊性审查.本文还将从”审查标准”的角度,对中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相关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方行政机关决定、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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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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