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协定为不完全契约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通常把贸易协定视为完全的,或作为规定所有相关的政策工具和覆盖所有可能偶发事件的契约.但是,在现实中,大多数契约相当简单和倾向于不完全.当契约没有规定全部当事方在所有未来可能的状态下权利和义务时,它们被认为是不完全的.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和战略模糊是契约具有不完全性之成因.WTO协定通常被描述为成员方之间为互惠交换利益的契约.近来,该契约在很多重要方面不完全已被WTO学者所广泛接受.WTO起草者意识到契约漏洞存在的严重性和经济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为给成员方留下一些必要的“呼吸空间”,WTO协定规定某些可证明暂时或永久、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为正当的贸易政策灵活性工具.
WTO协定、不完全契约、交易成本、有限理性、战略模糊
D996.1;F746.18(国际法)
201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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