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369.2009.04.018

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

引用
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订立的合同表示后悔,并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但又不同于其他形成权,是在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上比较特殊的法定解除权.赋予消费者在缔结特定合同后享有撤回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势所必然,但这一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消费者概念和消费者合同概念的确立为前提条件.

消费者、撤回权、退回权、形成权、消费者合同

D9516.399

2009-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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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1007-1369

32-1544/F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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