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369.2008.01.014
刍议阿富汗公民社会
阿富汗的公民社会是在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下形成的,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乡村协会、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自愿团体和政党组织以及妇女组织等.公民社会在阿富汗具有浓厚的伊斯兰色彩、跨国性较强、妇女权益的提升从属于民族解放和国家重建工作等特点.公民社会对于维护阿富汗主权和战后经济、社会重建工作、加速阿现代化进程具有促进作用.同时,某些宗教性社会组织对诱发恐怖主义提供了温床,也使其公民社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从而使其实质具有矛盾的二重性.
阿富汗、公民社会
D372·6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BSS003;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管理振兴基金RW200701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