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88-6364.2009.06.006
技术授权形式及其社会福利效应
本文分析了两个企业在产品市场上进行Stackelberg竞争时,一个技术拥有者如何向这两个生产性企业转让其提高质量的技术.我们的研究表明:第一,在固定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偏好向后进入市场的企业转让其技术.但是,在特许权收费或双重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会向两个企业同时授权其技术.第二,对技术拥有者而言,如果技术创新程度较低,那么特许权收费合同绝对优于固定收费合同,这与Kamien anGl Tauman(1986)的经典论断恰好相反.第三,如果技术创新程度很低,双重收费条件下的技术授权将会损害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
技术授权(转让)、授权对象选择、社会福利
F2 ;TP3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7-044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07JJD790137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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