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88-6364.2006.06.001
累积创新中的内生许可证
本文通过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了累积创新环境下许可证形式的内生决定机制.我们考察的是成本降低型的过程创新,其中后续创新者的类型是其私人信息.如果发生专利诉讼,法院判决后续创新者是否对先期创新者构成侵权,侵权概率依赖于专利保护宽度的大小.根据专利保护宽度和后续创新者的类型分布,我们给出了相应的贝叶斯精炼均衡.我们发现如下重要结果:第一,对先期创新者而言,事前许可证的重要性在于维护效率,即防止L类型创新的退出,而事后许可证的重要性则在于掠夺租金.如果不存在退出问题,则市场结果和社会福利都与是否存在事前许可证无关.第二,诉讼可以出现在博弈的均衡路径上.诉讼行为和是否存在事前许可证无关,而发生诉讼时先期创新者获胜的概率随专利保护宽度先减后增.第三,如果存在退出问题,则事前许可证对社会福利至关重要;专利保护宽度同时影响市场总利润和利润分配.此时,若仅有事后许可证,先期创新者的利润可能随专利保护宽度的增加而下降.第四,给定存在事前许可证,则依赖于诉讼的成本和反垄断效应,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专利保护宽度可能对应于内解,也可能对应于边角解.
累积创新、专利保护宽度、事后许可证、事前许可证、精炼贝叶斯均衡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CJL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JC790095;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2005BJL003;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计划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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