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头监管还是合并监管:食品安全中的组织经济学
食品安全取决于厂商在原材料、卫生条件等不同维度上的投入,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成为解决厂商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食品生产技术的高度分工(如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技术要求),导致政府的监管机构也必须形成相应的技术部门与之对应.这些来自于技术差异而天然分化出的监管部门应该进行独立分头监管,还是实施统一决策的合并监管呢?本文基于中国现实情况,从监管效力的角度,采用静态三方博弈的框架对分头监管与合并监管的优劣进行比较.总体来看:合并监管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和规范厂商行为层面均优于分头监管.最后,通过对监管转型的研究,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两步转型和分行业先后转型的方式,降低监管方式转型对社会总福利的负效应.
分头监管、合并监管、纳什均衡、监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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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F062.9;F832.3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社科联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
2014-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