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几种自有住房处理方法的中国城镇CPI重新估计


本文根据文献上对自有住房计入CPI的做法,修正计算了中国1997—2010年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结果显示:(1)只有采用竣工住房价值作为自有住宅单价测度时得到的居住类权重和国家统计局的结果比较接近,其他采用商品房价格作为自有住宅价格的居住类权重都明显高于当前统计局采用的居住类权重;(2)如果采用统计局的各分项价格指数,改变权重后各种方法得到的修正CPI和统计局公布的结果绝对差异较小,相对差异较大;(3)各种方法的近年趋势和计算值越来越接近;(4)根据2010年12月的各分项价格指数,采用修正权重计算的CPI绝大多数都大于统计局公布的结果。
消费者价格指数、自有住房、使用成本法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