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74.2017.07.004
精神专科医院医师对约束隔离措施使用法律标准理解的调查
目的 了解精神科医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使用约束隔离措施时的限制条件,即"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没有可替代措施"这两项的理解与态度,为完善精神卫生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提供依据.方法 在上海市6家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中对精神专科医师发放自行编制的问卷,共回收393份有效问卷.结果 超过50%的精神科医师认为"冲动打人、毁物、试图外跑、喧哗吵闹,影响其他患者休养、反复纠缠医生或护士、拒绝服药、拒绝检查"属于"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何为"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超过50%支持率的4种情况分别是:药物或其他治疗效果不明显(93.9%)、经工作人员言语劝阻无效(88.8%)、病房工作人员人手有限(58.0%)和时间紧迫而无法采用其他手段(83.7%).不同性别、学历水平、职称高低对各情形的理解分别在"拒绝参加康复活动"、"喧哗吵闹、影响其他患者修养"和"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试图外跑"和"病房工作人员人手有限"呈现分歧.结论 精神科医师对于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约束隔离的理解存在差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精神科约束隔离使用指南,规范精神科医务人员的临床行为.
精神科医师、约束隔离、法律标准、理解
17
R1 ;R4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2BAK16B04
2017-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69-473